一般对账在每月的1-15号之前是最佳对账时间。如果太晚了,对方结账又比较早的话,这样会给对方带来很多不便。同样也给自己带来不便。发明细的时候,期初额,发生额,余额最好都应写上。一是:方便查账。二是:余额也反应出与对方的账务是否有差错。
如果是赊销,对账时候,供应商肯定处于被动位置。如果是现款,其实也不存在对账的问题。一般来说,对账都是要求对账方提供对账的数据,被要求方进行核对。供应商和客户的对账是可以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每月定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