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如果过了试用期,想提出离职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如:你8月20日提出,需做到9月19日,9月20日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也同时解除。如果你不告而别,也就是说旷工3天离职,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你的工资公司也需要给你结算到你工作的最后一天,不能扣你的工资。你损失的是你的信誉,大的企业会考虑将你列入不再录用,如果你不在乎也就不用担心这些了,但还是建议你:若还没找到工作就上完这一个月,也可在此期间找找工作,同时你保持了良好的职业背景。祝你成功!
是的,你应该呆满1个月才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自动离职的话,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会损失信誉,特别是在大公司做的话,这是一个信用等级的保证,希望你能站好最后一班岗,与公司协商,达成双方的意愿。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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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合同,则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因此公司的说法是对的
当然公司同意你立马走人,也是可以的.这叫协商一致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