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不是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场,而是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未满18的犯错嫌疑人询问必须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果司法机关在审讯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否则就是违法,审讯及询问结果也是无效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对未成年人审讯,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当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询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 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看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
是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