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房屋居住权,除了居住权之外,作为配偶,还享有该房屋的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绝对的继承权当然有绝对的权力居住,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至于放到道德这一方面,如果这位继母没有得到其子女的认可,内心可能会有些不是滋味,但是法律是强制性的,会让这位继母享有该享受到的权利! 希望能够帮助你 !
不但有居住权,还有继承权
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已经是共同财产啦,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