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的。因为孩子是两个人共同的结晶,即使离婚之后前妻也应当每个月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帮助自己将这个孩子养大,但是这个钱是叫抚养费,是专门用来抚养孩子长大的,而不是自己的生活费。
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结合不同家庭的情况,计算出来的应该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而一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往往都要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而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消费会增加,这个时候只要是合理的,那么也应该适当的增加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我觉得单身爸爸应该向前妻每月要一些费用,但着不是生活费,应该时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二人不论关系如何,都要尽到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能逃脱的。所以前妻应该每月按照离婚协议中所写按时交给男方孩子的抚养费,以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
我认为不应该吧,既然离婚了,孩子归了男方,作为男人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孩子,给他最好的教育,你也应该有这个能力,向前妻要生活费是不是有点太那个了,如果女方有心会给孩子买东西或者给些零花钱的,伸手向前妻要钱,你还不如把孩子给妈妈带呢。
从情理和法理上讲的话,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两人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离婚而消失。
但离婚的时候,根据离婚协议的说法,就应该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谁负责孩子的抚养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对方的生活费的问题,如果对方身体没有疾病,且拥有独立的劳动能力的话,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向对方支付生活费的。
从一般的伦理道德上来讲的话,只有男方支付给女方生活费的,而很少有女方向男方支付生活费的,这就涉及到传统的吃软饭的问题,这样的男人严格来说很不负责任的男人。如果当然,如果这个生活费仅仅是孩子需要的话,那也说的过去。
一个男人如果将孩子带在身边,那就要承担孩子在身边的所有经济压力,否则的话,你说要孩子在身边干什么呢?为什么不将孩子直接交给女方?说白了,强迫性的叫孩子留在身边,却还要女方支付生活费,这男人说的不好听一点,就不是一个真正的男人。
孩子在未成年期间的生活费应该双方共同承担。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也可以不问前妻要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