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这种情况一般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丈夫的义务是支付抚养费,孩子是否就读私立学校,由妻子决定并支付,与丈夫无关。
如果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对孩子的政审有影响。
离婚后 孩子不还是他的吗?所谓的归你又不是说孩子从此跟他没有半点关系 而是说孩子的抚养权在你身上 你是第一监护人 不像以前 你们夫妻共同监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