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是在《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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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一定要清楚自己的义务。相应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也应严格履行本身所承担的义务,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具体地讲,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条例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制。
要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生产建设中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程、标准,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国家所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都是我们国家对以往各行各业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科学总结,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每一章、每一节和每一条都是付出了血的代价。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也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顺利发展,国家制定颁布了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生产企业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执行或违背。
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各个生产行业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工作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危险因素多,给生产带来了许多困难和安全上的隐患,如不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运转状态,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从业人员和职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对已发现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只有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才能保证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③ 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一个职工最起码的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班前会议、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必须得到认真执行。由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和提前下班,导致下一班不清楚上一班工作情况或留有隐患而未发现,致使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基本保证,每一名职工都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是企业职工的一项义务。这是我们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企业职工身心健康的一项有效手段。职工,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职工,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他们感触最深,提出的建议也比较符合实际。政府鼓励职工提出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合理化建议,并积极采纳,企业应予以支持。
④ 发生事故后,企业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的每个部门及企业职工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尽一切可能减少职工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要有组织地服从抢救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职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积极参加事故抢救,保证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是每一名职工都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