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成为中国领土会大大增强中国实力。
南洋是明、清时期对东南亚一带的称呼,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一个概念。包括马来群岛、菲律宾群岛、印度尼西亚群岛,也包括中南半岛沿海、马来半岛等地。清朝时期也指自江苏以南的沿海诸地称为“南洋”(江苏以北沿海称北洋)。
麻烦的是当地那些文盲还反华的人!
呵呵,适度YY有益于健康!
一个国家的不应该以侵略别人国家为目的的战争,那是不义的战争。是终究不会取得最终胜利的
中国就发达了
的情况下,在国外建立的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共和国(1776年建立,1886年被荷兰侵略者消灭。)
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自幼学文习武为群儿冠”。由他建立的兰芳到底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大企业?抑或是一个帮会?我的答案:三者皆是。最早是帮会,后来是企业,最后是国家。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罗芳伯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岛)。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内部互相争斗外部又有强邻入侵,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罗芳伯和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军队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罗芳伯任总长19年,于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终年58岁。罗芳伯病故后,由江戍伯继任其位。
兰芳国110年历史中,前后共有12位元首。元首的更迭,用的是一种介乎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罗香林的《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做出了这样的结论:“清乾隆年间,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梅县区)有罗芳伯者,侨居南洋婆罗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垦辟土地,策众采矿,并助土著苏丹,平定祸乱,一时侨民多归依之。东征西讨,所向披靡,苏丹知势力不敌,因分土而治。芳伯乃为之奠都邑,定官制,修军备,开商场,兴矿冶,抚民庶,建元兰芳,建国号曰兰芳大总制。受推为大唐总长,盖为一有土地、人民与组织,及完整主权之共和国焉。”基本上这就一锤定音啦,兰芳就是共和国。这个论断,被广泛接纳。互联网上,如果你搜寻“已经消失的国家”,兰芳是其中一个。
“兰芳大总制”是于1884年被荷兰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婆罗洲最后一个消亡的华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当另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与荷兰人武装对抗的时候,兰芳站在了荷兰人一边。当时一部分败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兰芳的领地,被兰芳当时的甲太刘阿生带着600多壮丁堵截,缴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将首领擒获送交荷兰人。据说,这是因为以前与大港结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全部人都被杀了。
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灭之后,兰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长了。刘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对继任人意见不一,荷兰人趁机宣布接管,虽然一些兰芳的人反抗,但终归大势已去。
在兰芳的一百多年历史中,始终也没见到过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他们表示过什么。在《年册》中,有“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的说法。有人说兰芳曾派人去清廷请求接纳,当时的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可是派了要员接见,然而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教授李金明指出,所有这些传说都没有史料支持。更可能的是兰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灭。
联系清廷当时对荷兰人制造的“红溪惨案”的言论,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态度。当数万华侨在印尼被杀的消息传到国内,清廷的说法是“内地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可见他们对中国移民的遗弃态度。实际上,在清朝的史籍上,很少见到移民的记载。官方对他们不承认也不正视,反而规定,私自出国回来的人要予以追究,使得出去的人更不敢轻易回来。
倒是高廷,这位对中国华人有亲身接触的荷兰学者,在他的书中这样写道:“涌入婆罗洲西部的移民,大部分是客家人。他们在炎热的赤道,日复一日起早摸黑在金矿里从事一种连当地人也难以忍受的苦工……有这样一个民族,在完全没有祖国的战舰、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条件下,让自己的人民离开美好的家园,到炎热的热带和遥远的海洋去谋生。那里极少有同胞、祭坛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敌视他们的异族人。他们并非以成千上万的集体,以强力或全付武装去开创自己的事业,而是一个接一个或以小组的形式前进,最勇敢的人当先锋,每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机智与道义自力更生。难道这不是值得称道的勇气以及肉体、道义上的力量吗?” 又过了半个多世纪,到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兰芳共和国”才真正被国人注意到。当时出了一批谈“中国殖民史”的书,罗香林于1941年所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是其中之一。罗香林在书中考证了罗芳伯的生平与兰芳公司的兴衰,他热烈地赞扬这个曾经存在的华人自治体是“完全主权之共和国”。罗香林写道:“兰芳大总制与美洲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晚近国人之言民主共和者,皆言此制远肇于美,近行于法,而不知先民亦有是举”。更早,梁启超也写有《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可以从中看到在当时中国人日益强烈的民族意识。罗芳伯大约是从那时起成为名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