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内容通常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方法;
四、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五、合同通用条款;
六、合同专用条款;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图纸及技术资料;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