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观点
婚姻家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
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那么当生父母拒绝抚养子女时
继父母请求继续抚养子女的
是否于法有据?
本期法信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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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1.离婚后继父母可以继续抚养继子女——姚某诉杨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生父母拒绝抚养而继父母请求或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
案号:(2018)陕0115民初1129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离婚后继父母不愿意抚养继子女的,由生父母抚养——蒲某诉杨某抚养义务纠纷案
案例要旨:对未成年继子女来说,继父母与生父母既可约定继父母承担抚养义务,也可约定解除抚养义务。但不能约定免除生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
审理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一方死亡后,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不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继续抚养——朱某诉戴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要旨:生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生父母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因其离婚而解除。抚养子女的一方与他人再婚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当抚养子女一方死亡后,继父母拒绝继续抚养子女的,仍应由不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继续抚养其子女。
法信·司法观点
一、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后,继父母对继子女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形成,其体现为姻亲关系。抚养权的产生一般基于两种原因,一是双方存在法定的身份关系,如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亲生父母应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因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已经产生的抚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因生父母的再婚产生,实际上为姻亲关系,继父母不存在抚养继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可能基于对继子女生父母的感情,自愿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只能以继父母的自愿为基础,不宜让继父母直接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另外,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对继父母抚养义务的确认都是以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为前提,并非因婚姻关系而直接承担抚养义务。如婚姻法第二十七条,收养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从婚姻法来看,确认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1)继子女属未成年人;(2)继父母负担了继
对方给孩孑抚养费了,而且多给了一年,不存在强制执行。如果孩子未成年你又无抚养孩子能力,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年限。
根据法院当时判定的抚养费必须要给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岁,孩子十八岁后如学业需要还必须负担一些费用,如对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的孩子年龄到十八周岁了,就不用给抚养费了,但是如果孩子还在上大学,是要继续给抚养费的,直置大学必业。
这个抚养费是给你的还是给你们孩子的?孩子的抚养费当然应该给,在孩子成年之前都必须给。如果是你,不用给,不说离婚,就算没离夫妻双方都没有义务养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