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针对夫妻承担债务部分,要证明涉及的债务时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明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大部分的情况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当夫妻一方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个人单独进行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当事人在瞒着配偶的情况下所欠的非法债务,或者借钱用于经营但经营所得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另一方也无需偿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有很多借款的行为都出自于婚姻之后,如果其中一个人起了款项,总不见得在借钱的时候就必须要夫妻两个人都在场的,因此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该笔债务不能完全取决于借款上的签字,有的时候丈夫或妻子个人的身份就能代表了夫妻两个人。只有先分清楚了个人在屋和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的承担问题才能界定清楚。
这是肯定的,因为你们两个人是夫妻关系,可以说是一体的,因此不管任何一方欠钱,另一方都是需要共同偿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在我看来,如果两个人结婚了那么对于婚后借债的事情,不管是谁去借的,夫妻之间都要懂得相互支撑,夫妻需要同甘共苦,顺逆境都要共进退。经营好婚姻之前先经营好自己。让自己跟随婚姻一同成长,这样更有利于爱情长久。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婚前感情再好,如果不善于经营,爱情的激情终会被柴米油盐的琐碎慢慢的消磨殆尽!婚姻需要经营,因为婚姻就象一种作物一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在借款时是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另外,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的,因为在法律上你们是婚姻关系,需要共同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