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意见第62条

2025-01-24 06: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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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定遗产所得还是所有遗产所得”这个表述不规范,也令人费解。

这个规定的意思很清楚,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
甲乙丙分别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的方式得到了3万、10万、5万的遗产。分割完毕后,发现被继承人有未清偿债务6万,被债权人追讨,于是,依照《意见》第62条的处理办法就是——甲的3万首先用于清偿,剩下3万的债务,由乙和丙按分割遗产2:1的比例偿还,即乙偿还2万、丙偿还1万。

回答2:

我估计你说的情况是法定继承人,即继承了法定份额,也有一部分遗嘱继承份额的情况吧

应该是就其法定遗产份额所得偿还,符合立法精神,并且从法条字面上讲也讲得通

可是,要是不够的话,不论你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不还得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