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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06: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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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它在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 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由于立法和执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依法行政在现 实的贯彻执行中也遇到了许多的困难,文章从依法行政的现状入手,对依法行政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原因, 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关键词】: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现状 对策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必须是具体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其含义包括: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由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并依照法律来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只有依据法律的规定 和授权,才能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活动准 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探析
  摘 要:现代行政管理,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 政"执行的状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对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 介绍和分析,并尝试着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依法行政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 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 秩序等价值目标。 然而二十世纪以来, 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实不断 提醒人们,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1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 行的有效管理活动。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 在法定职 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 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 其核心是行政执法, 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 按照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对象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 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 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 政管理对象, 不偏私、 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爱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以外, 程序应当公开, 注意听取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 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 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 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并对行政管理对象因此而 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 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 责任的统一。
  2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在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法治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 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当前,我国依法行政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的观念与依法行政 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有害 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
  第一,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 特别是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 有的则认为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 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 上;有些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
  第二,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 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 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 忘记了自己同 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第三,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仅视为一 种治人的工具,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使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这些都严 重阻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推行。 因此, 实行依法行政必须要大力培养 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 重点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 念建设,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观念更新。
  (2)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空白较多,所立之法缺陷较大。国家的政治生活、 目前, 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相比,我们的行政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 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现存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互相抵 触、矛盾、冲突,使行政执法者无所适从; 有些法律、 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 尤其对自由裁量权, 往往规定的幅度过大, 并且没有顾及到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的法律 责任,容易造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忌地滥用行政权;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很不健全,没 有实现行政程序法律化,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 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创造法律条件。
  首先,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当前,特别要抓 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救济,规范收入分配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 法难依的问题。
  其次,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实行, 问题在于立法时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 或者是为了通 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 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 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
  再次,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改变行政程序缺乏法律规范的现状。可以说,离开了行政 程序法,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 最后, 立法要依法,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 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 行政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
  (3)在行政执法方面,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影响了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执行效 果。
  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具体表现为:
  第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从法理上说,执 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拥有执法权,然而目 前行政执法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以政企不分为例,工商部门管市场, 又办市场;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自己也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这种既当裁 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人为形成监督不力。
  第二,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部门壁垒,相 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
  第三,管理系统交叉过 多,职责不清,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虽 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整体素质仍然不高。目前由于行政执法者素质不 高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如有法不依、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乱施处罚等问题不断出现,既 有不懂法而出错的,也有滥用权力而违法的。 因此, 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条块结合、 适当分权、 便于执法、 讲求实效的原则, 走综合执法之路。 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 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 法行为的目的。 同时, 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其关键是要坚持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 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
  (4)在行政监督方面,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乏力,存在缺陷。
  目前, 虽然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 的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 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 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还是比较全 面和严密的,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却有力地证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监督体系存在着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 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 监督机制上的原因。 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 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 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直接影响 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因此,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各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 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其次,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媒体舆论的监 督必须落到实处,使它们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并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必须进 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必须强化和完善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有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 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3 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 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 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关乎群众 利益,关乎政府形象。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有政府就有行政, 但是有政府并不等于有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一个全局性和长期性的 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参考文献
  〔1〕刘靖华.政府创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
  〔2〕程燎原.从法治到法制〔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

回答2:

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依法治国 发展历史 现状 思考
论文摘要:作者在考察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依法治国在我 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各项 制度、社会事务规划逐渐与国际接轨,同时,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也越来越迫 切。从 1982 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到四次重大修改,我国在走向现代、文明、法治、富强过程 中价值取向和制度建构取得了重大进步与变革。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 、 、 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相继出台,从具体制度上凸现了人权、民主和法 、 、 治的价值观, 标志着中国法治进程的逐渐成熟。 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 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了 20 多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制 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1 依法行政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1.1 含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 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是民主政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有 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及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 简言之,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责、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并非我国首先提出的原则, 而是最早源自大陆法系国家。 它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 必须符合法律,即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诸如税务局收税、公安局维持秩序、出版局管理出 版文化市场、财政局管理资金等所有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依 法行政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 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没有行政依据的基础。如,在我国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 甚至包括国务院各部、 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亦即规章以 上的法律文件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其次,依法行政之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 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因此,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 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行 政的标准。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是对依法治国 的落实,其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 机关处在同一管理规范之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依法行政 的真谛所在。
1.2 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制建设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 蒋介石根据孙中山先生“五权分立”的宪法 思想颁布了宪法文件, 实行五权制, 同时也制定了一些行政法令并设立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 讼,但当时只是形式,作用极其有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曾一度受到重视,行政法也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法制建设 的经验,便仿效苏联,根据宪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颁布了各种行政管理法 规,但未能建立起有效的行政监督和控权机制。自 1957 年起,在“左”的思想干扰下,法律 受到轻视,法治被否定,政策代替了法律,行政法滞步不前。在随后的“文革”时期,法律虚 无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民主和法治惨遭践踏和抛弃。因此,这一时期依法行政的作 用空间很小甚至没有。 我国依法行政得到重视和迅速发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要求 建立与之相应的社会主义法制。1984 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提出:国家 管理“要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此后,行政 法学者呼吁国家要重视和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管理领域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出了 行政合法性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1993 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19%年 3 月召开的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党的十五大则明 确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自此依法行政准则基本确立。到 目前为止, 《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 、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复议法》 、 《立法法》《政府采购法》相继出台,我国的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 2 依法行政在我国取得的成就 2.1 行政立法步伐加快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还是以“人治”为主。而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这 种状况才逐渐改变,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逐步以依法办事取代依政策、依领导人批示办 事。此后,国家立法步伐加快。截止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驻委会通过了近 200 多个法律或 决议, 其中大多数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共制定了 700 多个行政法规;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省、 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也制定了 30 001)多个行政规章。
2.2 行政管理更加法制化 近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使行 政管理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法》 ,使各 级公务员制度已初步建立,人事管理很多制度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机构改革正在稳 步推进。 自党的十五大以来, 国务院已经实施了机构改革, 部分省、 市的机构改革也已进行, 整个行政机构改革正在稳步推行。
2.3 行政诉讼制度已建立 1982 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 ,首次规定人民法 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胎儿。1989 年 4 月 4 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标志着我国行 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该法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 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颂, 《行政诉讼法》实施 十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58.6 万起,其中约有 40%的案件原告胜诉。
2.4 行政监督网络初步形成 推行依法行政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纵横交织的行政监督网络,既有以综合监督、职能 监督、主管监督、行政监察等主要形式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有中国共产党的 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舆论的 监督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督。实践证明,有效的监督对于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及其 公务员的错误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克服推诱扯皮、无人负责的现象,提高行政 效率,对于保障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平衡发展,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清 正廉明建设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3 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3.1,思想意识方面,行政工作人员观念陈旧 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水平和修养参差不齐。 要使所有的行政领导都树立 起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决定以前都问一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明白做出任何一项涉及公民权益的规定和具体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等等, 这决不是一件轻 易的事,更何况许多行政行为与金钱利益直接关联。邓小平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 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的、系统的建立保障人 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 击,有时又重新滋长。”人民的法制观念淡薄,而人治观念、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法律工具 主义观念却根深蒂固。
3.2 行政立法方面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有些 法律规定太死板,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法律的庞杂造成规定的不统一、不协调。此外,行政 机关被授予的自由载量权过大, 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行政立法需进一步完善和 统一,只有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更加完善协调,依法行政才可能真正彻底地的得以贯彻,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得以建立。
3.3 执法体系不顺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 交叉, 导致重复管理和管理空白现象的出现, 这些都是执法体系不顺的表现。 理顺执法体系, 不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3.4 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已具备相对全面的监督体系, 但仍有有法不依、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等现象存在, 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 以致使人民群众监督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 监督机制上, 主要表现为有些 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4 我国依法行政的思考 行政权力行使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 同时, 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 强调行政效率并有较大的自由载量权。行政方式的特殊性使行政人员习惯按个人的意志行 事,忽视法律规定。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也很少从依法行政的角度 提出要求,而是把“依法”看成仅仅是司法机关的事。因此,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行政机关 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自然会增加更多的不利因素。 把行政机关列为执法机关,称为行政执法,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后 的一大改革。但至今仍有人只把部分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而将相当一部分排除在外,尚 未将很多真正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和要求, 恢复其执法机关的 地位。 认识上的这种偏颇, 自然也将增加依法行政的难度。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人们逐步认识到, 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通过其所制定的法 律表达出来,因此,执行机关也就是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但是,这并不是意 味着实践问题的完全解决,依法行政仍然举步维艰。 《纲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确立了建设法 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 10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 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由此可见,贯彻依法治 国方略,实现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意。因此,加强依法行政,今 后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大力度
:①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
②加快立法,尽 快健全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③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④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 政监督机制;
⑤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