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的,除非当事人表达意志有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没有出庭,则应该出具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2.一方不同意离婚,原告方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法律上规定的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出庭,或找不到被告公告期满后,可以缺席审理;
2、至于是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感情是否破裂及原告的证据。
以判决书的生效日为准
别担心,被告缺席或不领判决书,都不影响离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