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话是这样的,首先看这个差错是发生什么时段。要是这个差错发生在你朋友的任期内,还是得你朋友负责任!并不能因为办理的交接手续,你就不对之前做过的事情负责任啦!你还是对你交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我,完整性负责任!即使是交接过程中因为监交人疏忽没有发现有差错还是的负责任的!当然如果其他领导有过错的也要受到处罚!如果不是在你朋友任期内发生的差错那就不关你朋友的事情了!让公司自己查明。
要是真的是你朋友任期内出的差错,那朋友得负责任。这个按照会计法相关的法律予以惩罚!具体请参考《会计法》的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九条!
正常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帐,这是财务的不成文的规矩。既然账目已经移交,就没你的事。除非你没移交清楚。3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该报案赶快去报案。到检察院去。
找出差错的原因,才能确定,钱总不可能凭空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