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庶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度,但各个妻子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这种差别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别在唐宋以前比较重要,经元明清而逐代减弱。
中国一夫多妻最初只流行于贵族阶层,平民多为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正常情况下一夫多妻的家庭里面,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但后世渐趋宽松,明清时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称作姬妾,按地位从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区别,另外亦会有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多为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近似现代的情妇,有时也被称为妾,或称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后世鲜见。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于自己的女子,不经过三书六礼,而以较简单的仪式纳为配偶,称为纳妾,经过正式仪式所纳的妾又称为侧室。妾可以买卖,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也有男子买卖妻子的情况出现。
婢女则是男子纳地位卑贱的女子,比如家里的婢女或者买来的歌妓,这些女子因为身份原因,属于贱民阶级,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宠姬,近似情妇。妾和婢女之间有区别,地位不能互换,以婢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后,才可以立为妾。婢女一类的妾常被买卖或转赠他人。比如苏轼就曾把两个已怀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云在继室王闰之死后,于家中地位却等同正室,只是没有正妻的名份。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日本和朝鲜半岛古代同样奉行一夫多妻制,亦有嫡庶制度。在古代日本,通常只有上层社会的人才会多妻,正妻以外的称为侧室,妾在日语中指非正式结婚而与有妇之夫同居的女性,即汉语的情妇。
朝鲜半岛方面,李氏朝鲜时代嫡庶差别极为严格,不同阶级的男女不能结为夫妻,阶级较低的男性若娶阶级较高的女性为妻,是犯了诱拐之罪,该段婚姻亦无效。阶级较低的女性若要与阶级较高的男性结合,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正妻死后亦不能扶正,只有极少数例外。文定王后兄长尹元衡之妾郑兰贞于正室金氏死后,文定王后准许她升为正妻,封一品贞敬夫人。当时有“从母法”,即子女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亲、父亲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视为主人侍奉,若母亲为贱民出身,于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国王的嫡子称大君,庶子称君;嫡女称公主,庶女称翁主。宗室嫡女称郡主,庶女称县主。
古代多数时期是很看重名分的。
正所谓嫡庶尊卑有别,一般正室为嫡,侧室为庶,正室的子女是嫡子,妾室的子女是庶出。可以这样理解,娶妻时要三书六礼,明媒正娶,人品家庭各方面都要考虑,纳妾则简单许多,很多大户人家会纳青楼女子或丫鬟为妾。这里从妻妾之间的地位,可以看出来。
所以正室的子女受到的教育一般比较好,而且可能先天的因素,素质会好一些。古代先是子以母贵,然后才母以子贵。就是说母亲的地位高,孩子自然受重视,等到孩子长大,母亲人老珠黄了,也有儿子作为依靠。而且王公贵胄的爵位世袭也多袭长子或嫡子,很多时候长子就是嫡子,也就是嫡长子。
继承权的问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