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如何认定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

2025-02-02 1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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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一、对要求保护的秘密点的确定
1、涉案信息保护范围的明确
一般来说,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应当描述其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比如,原告主张产品技术图纸、工艺或生产流程、技术方案构成技术秘密,应具体指出设计图纸中的哪些内容、环节、步骤构成商业秘密,指出工艺或者生产流程的具体组成环节,明确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操作流程、设备需求、工艺标准等内容,明确实施技术方案所需的具体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以及各部分的技术指标设置、具体的连接方式等。原告主张客户信息或价格策略构成经营秘密,应准确地指明客户具体名称、联络人、联系方式、交易的过往等信息,指出具体的定价内容和不同的定价方式的选择标准与实施方案。如果原告无法描述、披露所诉信息的具体内容,法院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但是,由于请求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类型、所涉领域不同以及侵权行为方式不同,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数量巨大,且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方式具有隐蔽性,不能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仅仅理解为是一段文字的集中体现,不能对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和范围的描述提出过于严苛的要求。秘密点范围的确定往往需要在诉讼过程或双方鉴定过程中,权利人、技术人员、法律人士不断互动、逐步明晰。
2、涉案信息载体的举证
涉案信息除了应有明确的范围之外,还应当是有一定载体的固定化的特定信息。如果原告主张其涉案信息是通过合同、业务人员信息反馈表、交易记录、微信截图等载体所反映,则原告应予以提炼,以证明这些载体可以充分体现出其主张保护的信息,否则法院会因其未予明确,不予保护。再如,如果原告主张其进货渠道构成商业秘密,应提交其购买产品及原材料的交易资料及相应的供应商资料,而不应仅仅包括其进货的原产地。如果原告主张对其策略、战略、理念等内容予以保护,应当证明相关策略的内容、特征、范围等信息内容。在一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的侵权行为为拍照、窥探涉案投标样板,但投标样板外观所体现的信息不能展示原告主张保护的经营策略和设计理念的产生、优化比对的选择过程和具体内容,最终法院不予支持。
3、职工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排除
在确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人在此类型的工作中会获知的一般性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因此,要将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区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自由,如果任何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积累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竞争优势都应归属于任职单位,在将来离职变换工作时将不能使用,那么显然不利于鼓励职工在现单位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在知识上的积累和利用,不利于社会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