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卫。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3、调解与仲裁。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5、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这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一)普通维权
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公民有权维护。
第一、自卫
自卫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二、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第三、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四、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二)特殊权益维护
大学生因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当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是指大学生在学校作出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前,如果对将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程序、事实或定性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和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二、申诉
申诉是指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从新处理的制度。
第三、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指大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救济的制度。这是大学生合法权益救济的最终途径。
不详之处,可参考相关法律
1.要学会保护自己
很多同学贪图报酬高、手续简便,找工作不通过勤工助学联合会,而自行在外面的中介机构寻觅,结果上当受骗,付出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甚至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面对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大学生们必须存警戒之心,学会保护自己。
在给公司、企业打工时要做到知己知彼,假如对方是个小公司,在面试时最好看一下有效证件,以确定其是不是正规公司;应当和对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也就有了法律依据,对方也不敢轻易地实施欺骗行为。若发生纠纷,可以此据理力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家教中易出现家长拒不付钱的纠纷,女大学生还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家教中介机构。女学生初次家教时,白天为宜,最好有同学相伴,面谈时发现与原条件不合时,应提高警觉,尤其施教学生是男性成人应马上拒绝。若家长招待水果、饮料时,如果觉得对该家庭不是很熟悉时,不宜食用;做完家教后,最好不要在家教家中逗留太久;若发现男性有不轨举止时,要及时迅速与学校联系.
2.挣钱与长见识两不误
目前高校勤工助学的形式有很多,如家教、问卷发放、派送、促销、翻译等各种实践机会,而家教则是大多数大学生最普遍从事的。通过勤工助学,他们既缓解了经济压力,又增长了社会见识,获益匪浅。
3.认真对待勤工助学
首先要摆正工作态度,作为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不光是为了挣钱,更重要的是社会实践,积累经验,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因此应该对每一份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钻研,学会适应任何一份挑战。
做家教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份,把自己当成真正的老师,对于一些年龄小的学生要严厉一些;要注意适当的方法,细致耐心,因材施教,不应该只是解答疑问和难题,还要善于挖掘学生的潜力。另外在做家教工作时要准时赴约,不得无故推脱,充分利用时间,发挥自己的特长,使家长学生信服于你;注意仪表整洁,以免给家长不好的印象;遇到问题(如与家长发生争执等)时要保持自身修养,心平气和地解决,不应与家长发生争吵甚至出言不逊,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勤工助学部门反映,由我们出面解决。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不仅挣了钱,同时也锻炼了自己,一举两得。
打工时,大学生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大学生应尽量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组织寻找打工机会。如果通过直接和企业达成劳动关系的途径打工的大学生,打工前一定要花些时间和精力弄清雇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他们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有招工权。要记清营业单位的详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在司法解决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另外,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擦亮眼睛。一些所谓劳务中心根本不具备职业介绍资格,几个人租间屋子弄部电话就开张,有的还专门利用大学生急于勤工助学的心理,特意打出“急聘,周六、日”的招牌,专门招揽那些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这类劳务中心毫无信誉可言,并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看清职业介绍机构有无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大学生们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找专业人员比如律师去咨询,或向有关国家专门机构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自己的权益纠纷任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大学生一般都是利用平时空闲和假期打工,而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约束。在校生如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最低工资标准来寻求自我保护。
(一)普通维权
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公民有权维护。
第一、自卫
自卫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二、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第三、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保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合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首要一点就是要懂法。只有知道哪些是应该享有的权利,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多方面的。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法律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