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加盖公章法律上认吗

2024-11-26 19: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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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据上不盖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章就是一种印记,是各个单位以及个人作为自己的独有的标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签名一样。

扩展资料

刻章手续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一、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回答2:

收据上不盖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章就是一种印记,是各个单位以及个人作为自己的独有的标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签名一样。

拓展资料: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章

回答3:

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但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其作用不大,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并不被认可,所以收据一定要加盖公章或者当事人的签名。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据 百度百科-公章

回答4:

  收据如果有签名不加盖公章,法律上是认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公章,特别是外国,就认签名。但是如果也没有签名,那就很难被法律确认。
  签名与盖章的效力事实上并不真正完全相同。签名是真是假可作笔迹鉴定,难以否认,因此效力较高。相反,印章的真假与否很难认定,比如明明私章是当事人自己盖上去的,但事后可谎称是他人偷刻的章,因此很难举证。
  于此,在法庭诉讼中,法院也并不真的都由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名或盖章”,而是签名,必要时如不会签名的或是更改部位,则辅以按指印,至于单独的盖章,在法庭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是看不到的。

回答5:

理论上是没有效力的,应该是加盖公章的。至少这是一个有缺陷的民事行为。不过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对方承认的话也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