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一年有两次认定机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一般一年认定两次,分为春季和秋季进行。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3月开始,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9月开始。具体请以本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的省份一年考两次,第一次是前一年12月份报名,3月份笔试。第二次是9月中旬报名,11月笔试。非统考省份就不一定了。 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一般一年认定两次,分为春季和秋季进行。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3月开始,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每年9月开始。部分地区一年只认定一次;
教师资格证一年有两次认定机会。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