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其实没有那么复杂。很简单,不用太担心。
新婚姻法中是这样说的: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解释将物权与债权区分开来,值得肯定。买房时产权已经确定,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请求债权。
中间提到是双方协议处理,意思就是你们可以自己立字据,双方签字画押就可以。但是你可能心里会一直担心这个事,建议你找正规律师事务所,出具详细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等贷款还清或者中间政策变动后,可以写你名字的时候再去办理下,做个公证。
还有个人感觉,虽然房子首付是他付的,名字是他的,但是后面大部分钱还是贷款,是由你们双方还贷,间接的已经算是共有财产。还贷中白纸黑字都会有标注,只要你自己把这些东西收好、保存好就可以!!不要太放在心上!!而且你的老公及家人是什么样,你最清楚。做个以防万一就好,不要说出来,太多的为这个事情烦恼,你累,家人也累,也会乱想的!!
只做参考啊!呵呵
希望可以帮到你!!!
像你目前的情况,只能写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了,将此房约定为共有财产。
这样已经就有法律效益了,这种协议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但是如果你有后顾之忧的话,可以将这份夫妻财产协议拿去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更高。
一,。1.过户只写男方一人名字,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后个人财产,权益属于男方一人,
2.。过户写夫妻俩名字,属于父母赠与小夫妻共有财产,权益属于小夫妻俩人共有,
二。商铺是婚后购买,父母没有出资全款购买,依照婚姻法规定,商铺产权属于小夫妻婚后共有,一人一半,但是父母出资,这个属于父母对小夫妻债权,可以依法主张,就是说商铺属于小夫妻,但是小夫妻欠着爹妈钱。
写两个人的名字就行了 现在可以这样的 而且 你最好赶紧这么做 新的婚姻法 太不公平了对女性
新婚姻法中表示: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