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时需要退的是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各项财物。也就是所说的彩礼。对于双方自愿的婚前同居行为,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三金。
如果见面钱和衣物的价值较高,也可以试试要求退还,否则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