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数额 定性 刑责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