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违约金条款是怎么约定的.
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如果你符合上述两种情况,那么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不属上述两种情况内容,那么2008年1月1日后,与<劳动合同法>不符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按老兵蚁的说法,如果以前签的劳动合同都按以前执行的话,那么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没有操作性,你想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在2008年前签的,按这样说,新政策对于这些劳动者又有什么保护呢?
所以,对于提问者来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只是在2008年前后,公司可能会安排你签一份新劳动合同,所以自已熟悉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更好的维护自已权利吧.
1、我想,08年前的约定,应按当时的合同约定办理,金额的多少亦按约定
2、新法有施行的时间,一般不溯及既往,该法97条对施行前的合同履行有规定
供参考!
像这样的事估计只能和公司协商解决了吧!
你和他打官司也不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