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新婚姻法解释透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口水仗,“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婚姻法让女人寒心”。有网友认为新婚姻法太“坑爹”——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也有网友戏称,“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记者根据婚前还贷买房这一焦点,选取两个真实案例邀请专家进行专业分析。
林小姐和周先生准备在明年结婚。去年年中,两个人在双方家庭资助下付了45万元首付,贷款购得广州一套145万元的三居室。由于周先生名下没有房产,而林小姐已在广州拥有一套单身公寓,二套房可能遭遇首付提高和贷款利率大增的问题,为省下一笔费用,双方协商房产证上只写周先生的名字,而林小姐及其家庭出资的28万元已私下以借条方式体现。购房后,两个人共同负担贷款,目前房产已增值至200万元。
林小姐向本报咨询,此套房产是否已成为周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能更巧伍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专家说法: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教授表示,虽然双方协商后房产证上只有周先生的名字,但林小姐及其家庭以借条的方式借给周先生28万元,主观上是出自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意愿,所以根据民法认定,双方正式结婚前可以理解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变为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当中,按份共有在财产分割时是按照当初双方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的,而共同共有则是对半分割。
张民安表示,该案例表面上看来是周先生借了林小姐及其家庭的28万元之后个人支付的首付款,但是其借贷关系是虚假关系,实际上还是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便两人结婚之后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从一人更改为二人,房屋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摘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陈先生和陈太太已结婚六年,刚结婚那会,陈先生拿着每月3000元的工资,从朋友那借了15万元,自己勒紧裤腰带出了5万元,买了广州滨江东沿线的小两房做婚房,房子总价60万元,首付20万元。结婚以后,陈太太跟陈先生一起还借了亲戚朋友的钱及贷款,通过六年努力终于还清。六年下来,房子总价升至215万元。
陈太太告诉记者,当时在还亲戚朋友那笔钱和房贷的时候自己几乎出了一半还多,但却没有留下相关的字据等。她想请教专家,如何才能保护雀州自己的权益。
专家说法:张民安表示,这个案例完全适用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万一今后夫妻双方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即陈先生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协议补偿。
虽然陈太太没有保留相关还款的字据,但可以根据双方还款账户两人打款的记录来判断,同时也可以以房产证加名、签订婚姻财产协议之类的方法来解决。
专家支招
婚姻理财如何“保房”
一、房产证可以婚后“加名”
张民安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还款的时候,应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两个人共有。例如案例二中,陈太太如果在还款初期就提出将房产证上陈先生的名字更改为陈先生、孝岁或陈太太两人共同的名字,是对陈太太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
民生银行理财分析师简岑则建议,房产证“加名”最好在婚后。如果在购房时就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不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如果婚前一方的房产需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则等同于转让一半房产,需要付高额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但如果领取结婚证之后再加名,程序就相对比较简单。
二、签订婚姻财产协议
如果不打算更名,准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案例二,陈太太可以让陈先生签订婚后协议。这样手续相对简单,费用也更低。但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财产协议无法保护。
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让态皮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闭锋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你描述的情况,因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如你觉得不放心,个人建议你还是把房屋权属登记成你们两个人的。这样有两个好处:1、符合《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形式要件。2、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可避免法院依据司法解释(三)将房屋权属判坦差归产权登记一方(你爱人)所有,之后再给你相应的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可以加,算婚后共同财产,房产的价值正常分割时你们一人一半,因为婚后还贷和房子的维护都是你们两人共同完成的,所以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即使房贷是男方工资来偿还的也一样,婚后债务是默认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男方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说明婚前他已经支付了一和野迅部分,那这部唤此分价值就算男方脊正个人的财产,一般会在房产平均分割后,让对方也就是你用现金来付给他这部分钱。不过这种情况毕竟少数,因为钱才付了一年,也不算多,很少人会去真正计较这个。
什么过程都不用管,就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就搞定了。婚前、婚后加都是一样的。主要是房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但什么人用什么方式付首付、什么人参与还贷等等都不重要了,那套房的野梁饥一半是你的是板上钉钉的事,只不过如果颂返别人人付首付的证据或供楼的出资证据,那你们就要还那一笔钱给他们(指你们小两口以外的人,如果是你们俩,不管谁出得多,渣侍出得少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了)。
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感情好,谈好所属比例进行法律公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