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户口在村里,国家土地证也有,只应人不住这,土地承包出去,村里不分承包钱,没有承包时一直自己种的

2025-01-03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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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33条的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流转的(不影响当事人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具体的原因,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