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等儿子18岁过户,房子就不的买卖,如果卖了会怎样

2024-11-17 19:56: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离婚协议书上夫妻双方签字,一致同意等儿子18岁过户给儿子,这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儿子18岁前,如果双方重新修改协议中房子的赠与事情,双方都同意卖掉房子的话,所得款项双方是有权处分房子的。

如果是儿子的父或母单方面把房子卖掉了,卖房子的人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话,属于有权处分的行为。但是,因为房子属于有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卖掉后,卖房子的一方,应当把卖房所得的钱重新与另一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另一方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房产的相应财产,并有权决定把自己的一分房子的相应的财产继续赠与给儿子,也可以改变主意,归自己所有。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回答2:

人家买房子的人不看吗?如果离婚人家肯定要看你们离婚协议中对于房子是如何约定的。

回答3:

如果卖了,那那个钱就是你儿子的了,你们是没有权利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