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公公过户到孙子名下的房产,离婚了儿子和儿媳怎么分

2024-12-18 12:35: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子在女儿名下,所有权就是你女儿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回答2:

既然在女儿名下,怎么会算夫妻共同财产呢?那算女儿的财产,即使她未成年。
谁取得抚养权也不过是代孩子管理房子罢了,不会取得所有权的。

回答3:

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去找专业律师把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回答4:

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产,视为对其孙子的馈赠,不是儿子和儿媳的共有财产,儿子和儿媳离婚时,不能处理这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5:

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去找专业律师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