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化的清算教育产业化的恶劣影响

2024-12-28 16: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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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反对教育产业化,并不是主张教育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更不是主张因循守旧、回到过去。恰恰相反,在既往改革的成就基础上,仍然要继续深化改革,大力创新机制、完善体制来求得新的发展。而要这样做,消除教育领域“教育产业化”这一理论影响已是当务之急。  清算教育产业化的恶劣影响,就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正如前述,200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仅占GDP的2.79%,距离4%这个规定目标尚有很大距离,与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宏伟目标极不相称。而要从根源上解决教育产业化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则是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持续较大幅度地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势在必行。我们希望,到2010年,能够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利益出发提出并重申过的上述4%的目标。这应当看成是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数量指标之一。教育是直接惠及亿万人民的最大的公益事业之一,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此,当前首先是要保障城乡义务教育的真正实现,同时也要提高目前过低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性投入,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在实现投资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的转化过程中,应当同步完成财政性教育投入的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将这种投入的全过程(包括拨付数量、拨付程序、使用监督、效果评价等等)纳入法制的轨道。财政性教育投入的预算决算要纳入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议程,并应采取成立教育拨款评估委员会等配套措施。  与此同时,根据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所具有的双重属性,我国已经实施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是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额度学费)的政策是正确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学费收取的额度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即使在世界范围内看也已经处在高线上,不宜再提高。那种老是把眼睛盯住老百姓的“口袋”,甚至制造诸如老百姓银行储蓄存款有多少多少可以用来支付学生高额学费之类的理论根据,实在是不高明、不可取。老百姓因教育而返贫、因教育而压抑消费的报道屡见报端,我们不应当置若罔闻。  学校除了按规定收取学费充作办学经费外,还要善于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开展积极的创收和筹资活动,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诸如学校的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力、开展专业咨询、进行专业培训、学校基金会的良性运作等。已如上述,这些与教育产业化是两回事情。
反对教育产业化不等于不鼓励民间办学  应当明确的是,反对教育产业化并不等于不鼓励民间办学,恰恰相反,应当继续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教育与教育产业化是两个不相干的范畴,公办、民办并举将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长期方针。  但应当明确的是:第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是社会公益性教育机构,都具有相同的教育功能,都要贯彻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事实上,我国已有许多办得很好的民办学校。  第二,民办学校就是私立学校,而私立学校并不是“私有制”学校,亦即不是任何私人的产业,而是一种非盈利法人机构,它的资产实际上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资产。在国外、境外以及旧中国,通常意义上的私立学校尽皆如此。所以,我国不叫“私立”而叫“民办”,似乎更为贴切。  第三,世界上也有极个别国家,例如美国存在着极少数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投资性学校,但这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学店”,它也就不能享用教育用地而只能是商业用地,并且必须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依法缴纳各种税金。  第四,公办、民办学校的主要区别在于举办经费的来源不同,内部权力架构和治理结构不同,而并不在于是否收取学费。收费并不是民办学校的特权,政府经费拨款也不是公办学校的专利。因而,公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民办学校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如此看来,国有就是国有,民办就是民办,没有必要搞出什么“国有民办”这种让人糊涂甚至有浑水摸鱼之嫌的“劳什子”。  学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如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而又能保持教育和学术的圣洁、高贵与尊严,仍然是一篇大文章。因而,在深化改革的探索中积极进行理性的制度创新将是继续摆在我们面前的极具挑战性的重大任务。要扩大和实现作为事业法人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在学校之间和学校内部适当引入和形成有限而有效的竞争机制,要通过市场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要讲究投入产出努力提高办学效益(既包括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也包括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办学经费的良性运作),同时又要防止滥用办学自主权,防止学校间的无序恶意竞争和人才的无序恶性流动,防止科学精神和学术品格的蜕变与异化,防止乱收费、高收费,如此等等,都是这里的题中应有之义。所有这些工作都应当建立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这样才能真正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