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以及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原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使用时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未使用的部分形成对职工的负债,余额以后使用。原制度强调预提扣除,新制度则强调实际使用。
我认为福利费不不用提,工会经费要有工会才能提,教育经费按1.5%提!
福利费不需要计提
不在计提福利费
在限额范围内按实际发生额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