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东西,说实话,最大的好处就是把不好意思明说的东西挑明了。基本上符合人性本恶推断,就是丑化说在前头。现在离婚案子中,因为房产纠纷导致的矛盾激化案件太多了。毕竟房子是一家子两辈人全部的积蓄啊。离婚了,当然不会分给你了,还你也这样吧。尤其是那些结婚没两年,没孩子的那种情况。
不过,丈母娘就担心了,自己女儿嫁过去岂不是没有保障?万一离婚了是不是啥都得不到。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人家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不过婚前写的话,婆婆就不乐意了,凭什么写你名字?你还不是我家儿媳妇呢。但是,如果领了结婚证在写,丈母娘还是不放心啊,那时候生米煮成熟米饭了,人家不写也没啥办法。真是愁怀丈母娘啊。
我觉得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人家不愿意分你房子,你不愿意嫁就别嫁。毕竟是家人不是嫁房子。如果你太在乎房子,就找把房产证上写你名字的。省的以后麻烦,出了纠纷大家心甘情愿,得不到房子的,当初你嫁的时候就知道,分给别人房子的,当初结婚的时候你乐意。纠纷他应该少了,至少不会激化。
不过,丈母娘就担心了,自己女儿嫁过去岂不是没有保障?万一离婚了是不是啥都得不到。
这都是些什么理论,女儿是嫁人还是卖人?为什么女人不能也自己买车买房,在婚姻里,为什么双方的物质付出不能一样多?
所以我觉得改的好,改的非常好!
而且,如果男人给小三买了车和房子,老婆就有权利收回,因为动用了共同财产。太棒了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