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1、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2、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计划招录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职位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
(3)政府行政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渔政)船员职位,检察机关的侦查(侦查辅助)职位,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职位以及县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位;
(4)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西公务员考试优惠政策如下:
(一)2015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