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调整上班时间是合法的,周二上到周六,休息时间已经满足法定要求了,合不合法要看工作时长有没有超过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扩展资料:
加班时长和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调整前,要征求员工意见,取得员工同意。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但应当保证劳动者具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这样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劳动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加班,应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进行支付加班费,所以你说的这种上班模式是没有问题的。
只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超时应该算加班
所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