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后财产。你还清一半的首付,贷款两人各付一半,离婚时房子双方就都有份了。跟你爱人商量下,这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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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个解释在当今政府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和和谐家庭上是欠文明的,如果婚后任何一方有钱也可以给父母代自己买房归自己所有...很简单女人要生小孩照顾家庭,出外赚钱都是男人,如果这样下去慢慢会让女人觉醒,不愿意生小孩的越来越多,这么斤斤计较的司法自然会造成更多的家庭纠纷和社会稳定.
你准备离呀!!! 是不是 好好过日子吧
理解的关键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后尽管法律事实不一样但处理结果一样的。(以女方为例,男方的情况是一样的)
1、如果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边的亲属支付的,那么归男方。
2、如果房产证没写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双方出的,那么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产证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谁的或者怎么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婚姻协议分割,否则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双方的生活需要和离婚过错以及孩子归属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微调。
由于现在中国社会的习惯是,男方买房(首付),女方装修(一起还贷款)以及买生活用品,还有养育子女操持家务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认为没有考虑女方为家庭付出的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隐性代价。
因为国人认为夫妻俩结婚了嘛,那么一起用的都是两个人的,离婚的话对半分,这是约定俗成的。但是这个司法解释如此规定,让女方觉得很不公平。因此引起了极大地愤慨。
当然你也可以说结婚时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结婚时都不想伤感情,特别是国人认为都一家人还谈钱啊谈房子啊很伤感情,因此现在摆在台面上讲了会觉得很尴尬。
因此次司法解释只能从法官判案实际出发,你不是分房难吗?干脆写了谁名字算谁的(保护投资人利益),免得争,如果怕吃亏,那么买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