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被害人到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答复,被害人可以行政诉讼吗

2024-12-14 14: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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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诉讼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回答2:

去纪委(监察局)网站申请效能监督,投诉行政不作为或行政慢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