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 你的情况可以看下你们的房产证 权属中会有注明所有人的所占比例 正常夫妻共有 是平均的就不显示比例 其他的就会显示
2、你的房子是在婚后买的 是你们的婚后财产 你老婆是有权与你共有的
3、所以你的老婆是能分得到财产的 ,如果你跟你父亲是各占50%,那么野就是说你跟老婆两人与你父亲各占50%,若是离婚的话你老婆就是占这套房子总价的50%的50%
今天刚好有新闻,就是关于这个的,你老婆马上要没有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明实施 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
2011年08月12日14:04法制晚报温如军我要评论(0)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起正式实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
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于父母为儿女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一方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夫妻一方卖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同居”
记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删去了其公开征求意见时关于“同居”的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同居时间不同,情况复杂,涉及道德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用简单的条文难以解决,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论证,没有规定,不等于在审判实践中不正视这个问题。”
杜万华介绍,在婚姻案件中涉及同居问题时,可遵循四原则: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维护社会主义下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妇女儿童的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在以后的案件审判时,如果有成功的案件,我们会通过案件指导制度来指导。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成熟的经验时,我们会出台相应规定。”杜万华说。
关于“离婚”
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其他方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闻背景
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司解”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司解”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当然你老婆会有权分到你的那部分房产了,
不过有一点可以注意下,那就是出资人.如果是你爸全资买的房产,只是写上了你的名字的话,也可以争取当你离婚时少分或不分给你老婆.换句话说,你家长全资买的的话,没动用你们婚后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由于房子是在你婚后购置的,虽然房产证写的是你和你爸爸的名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你爸爸与你共同共有。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离婚,你老婆是有权分得你所拥有房产的一半的。
如果你爸买房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即使婚后也是你个人财产。
如果你爸是为你们结婚买房,那你名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