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发放8月份工资,扣8月份发放的7月份工资的个税,由于是8月份发放的,所以按老标准。
9月1日发放的8月份工资,个税要到10月1日发放的9月份工资表里扣。
按照新标准扣税
按照新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文件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9月1日发放8月份工资,那8月份工资表上的个税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起征点(扣除额)3500元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