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过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协商一致,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还可以撤回吗?

2024-11-23 12:50: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撤回。
不知你所说的协商一致是指想继续共同生活还是离婚后对子女,财产重新的分配?
一、民政局的登记离婚后,想继续婚姻存续只能重新登记。所以协议书不可能撤回。而重新登记后,已分配的财产已属个人财产。所以对协议已分配的财产最好是重新写份协议将财产归入共同财产。否则万一又出现离婚时,财产是按前一份离婚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后,再另外分配其他共同财产。
二、如是对子女、财产离婚后又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重新立下书面协议,该协议同样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书就根本不需要撤回。法律也不允许撤回。

回答2:

你好 不能撤回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或撤回,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回答3:

你说的“撤回”是什么意思?你所说的“双方协商一致”是什么意思?指的是不离婚了?
根据《结婚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手续是在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是在民政局。
如果针对你的表述只能这样回答你:离婚协议应该是可以撤回的。但如果你们已确实离婚,只不过还需要修改原先的离婚协议内容,那也用不着撤回,只需再签订个补充协议就成。
一句话,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回,可直接向你刚办过离婚登记的机关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回答4:

你好 不能撤回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或撤回,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回答5:

双方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离婚的事实已经达成,双方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
协议也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不能撤回。
如果对协议约定,有争议可以经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