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顾客直接食用的食品必须得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求?

2025-01-08 1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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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4.1.1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2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4.3 标示内容的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米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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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不是不行的,特殊情况除外,如4.3.2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