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 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 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 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明初朱元璋地方废行省设立三司,中央废除中书省。 省制清朝及现在继续沿用。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元初的行省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最高政治机构。明朝废宰相,中央已无称“省”的官府。地方的行省一称虽亦废止,但代之而设的布政使司在习惯上仍被俗称为行省乃至“省”。于是“省”的含义转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影响直至今。不能说行省制度什么时候被废除了,只是其性质在演变。而元朝行省正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关键。
行省制度在明朝已被废除,但明朝和清朝在地方都保留了“省”这一地理概念和行政概念
明朝并没有完全废除行省制度,它的本质是一种行政体系,是延续至今的
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大明朝建立後,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明朝,废除行省的名字,却代之以布政使司,实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