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已工作3年,应得到多少赔偿?

2024-12-29 2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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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首先,如果是单位不和你续签的话,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多领您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一般两次续签后,可以签订无期限合同。例外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回答2:

你只能享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合同到期续签是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这与解除劳动关系不同,。如果再续约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