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侵权责任法。
卖家公开你的姓名、地址和电话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污蔑你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论坛网站作为载体其管理者有义务防止并排除他人通过论坛所做的侵权行为,论坛如果对你的求救不予理睬则构成不作为的侵权。
如果你要诉讼,可以以卖家侵权及论坛不作为为由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楼主你好
他公布你的电话和姓名资料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但是污蔑你的那些事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我觉得你应该先警告他侵犯你的名誉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我觉得这条比较符合现在
当然你觉得不满意具体可以hi我
你当时应该申请退款啊,
楼主,我是个学法律的学生,学的不精,但还是想说两句的。希望我说的不是错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这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污蔑是侵犯了你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