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标的物为特定实物,例:房屋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为针对一特定物体的劳务(有的也包含材料等特定实物),例:装修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标的物为针对处理一些事情的劳务,例:委托他人代领工资的委托书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标的物为特定的技术,例:转让XXX技术合同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区别:主要是合同所指“标的”不同,
1、买卖合同所指“标的”是买卖物品;
2、承揽合同所指“标的”是项目,干什么活;
3、委托合同所指“标的”是办什么事;
4、技术合同所指“标的”是技术开发、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