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后档案问题

2024-11-27 21:14:2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建议还是不要辞职吧,在编现在不好弄,你如果考虑好了也是可以的,你的档案在你们当地的人事局,到时候你在找工作的单位给你开一个证明,可以接受档案就行了,没有那么复杂,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谢谢 请您采纳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因此,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方面辞职,应提前6个月提出即解除《聘用合同》,而其它不在编的人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有些在编人员也是签的聘用合同,应按照合同办理,单位如果不肯放人,应提前六个月打辞职报告,最多六个月即可以办理手续;如果领导关系好,那很快即可办完手续。
辞职之后,如果联系了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档案可移交到新的单位;如果没联系到单位、或者新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则档案通常应交到人才交流中心。

回答3:

现价段的人才流动是普遍的经常的。要想离职离校就要先向校方提交辞职报告,在报告中把辞职的理由写充分,写具体。等到校领导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字一切就都好办了。教师的档案保管在县市一级教育局的档案室,学校保留的只是每年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表,量化考核表等,不是完整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