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的话,就是合法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权转让、房屋交易,或者房屋继承等原因,会出现有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一般登记宅基地确权时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余的宅基地则不予确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从两个方面说明宅基地与继承没有关系,别提继承了。另外为了执行第一款规定,县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审批结果不一定是批准,还可能是收回宅基地或者作废原来的决定而不做出任何新决定,特别注意重新审批程序的第一个过程是调查处理处罚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这一条规定里面的户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即以一对夫妻为家庭一家之主(主是广义的),依据亲子关系向上向下认定家庭成员,由村干部提供事实予以认定。非常明显父母不单独设立一户,两处宅基地政府会当成违规违法行为处理,政府工作人员敢违规批准,他们也得挨罚。人民群众想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是达不到目的的,就看当地政府是否严格执法了。不过现实中有特殊情况,有的村宅基地规划尺寸过小,这不在一户一地政策范围内
如果你们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的话,你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对方无权占领你们的宅基地。
但是你们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属于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了,有的地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的,村委会可以向县土地局申请收回,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如果你父亲和你爷爷已经分家的话,你可以主张你们已经成立两户家庭了,这样从目前来看,对方是不能申请收回的。但是以后出现你父亲继承你爷爷宅基地的情况的话,那么你们又构成一户两个宅基地了,就又有收回的可能了。所以你先到乡里或者县里的土地局进行咨询一下,看当地是不是这个政策,如果是的话,你要让你父亲尽快跟爷爷分家,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就不用担心了,他们不能申请收回的。
首先,违法是一种行为,如果是因为继承或者不是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不算违法,但是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