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案例
一、原曲江县(现曲江区)政府违法违规征收占用土地建设曲江工业城案
2004年土地治理整顿期间,曲江县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未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批准使用原国有农用地进行园区建设,造成978亩国有农用地被占用。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批准曲江县补办征地手续14宗,造成实际占用农村集体土地474亩,构成了非法批准征地行为。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曲江区委书记谭章明、区长阙定胜、原县长练建秋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曲江区主管副市长朱福昭行政记大过处分;原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德军行政警告处分;曲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国富行政降级处分的决定。
二、茂名市省道S283线高州路段改建工程违法用地及不依法进行征地补偿案
2003年4月至6月,茂名市公路局和省道S283线高州段工程指挥部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征地。共非法征收土地面积1836亩,其中水田754亩,旱地853亩,山地229亩。2004年2月S283线开始动工建设。造成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事实。省政府决定,茂名市纪委分别给予当时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长王广行政警告处分;高州市委副书记卢昌华、高州市委常委陈兴权党内警告处分;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卢子朝行政记过处分。
三、东莞市虎门镇陈村经济联合社非法出让耕地使用权案
2002年8月,东莞市虎门镇陈村经济联合社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审批的情况下,由时任东莞市虎门镇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陈连安主持召开村委和村党委会议,决定将本村土名为“老草塘”及“出巷口”两幅农用耕地的使用权10万平方米以每平方米60元出让给周福辉使用。200年10月到2004年10月,周福辉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厂房并出租牟利。在建设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对此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但周福辉仍授意工程队继续施工,致使21.3亩农用耕地遭到毁坏,不能恢复农用性质。2005年6月,将此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5年11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村经济联合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追缴陈村经济合作社违法所得人民币24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陈连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福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个人认为,组织部的评价还是很中肯的,因为在一个岗位开展工作,尤其是在中国的传统下,人际关系很多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一个事实。中国的这种情况确实导致了,运作成本的大幅度提高,但是在其位,谋其政,既然在这个岗位上,那么这个岗位对人的要求就需要努力做到。按照上文所述,即使章明换了一个岗位,除非时赋闲工作,否则很快还是需要面对同样的问题的。所以组织部的考虑是正确的。
针对上述我的所述,个人认为,章明应该灵活的处理一些问题。想要做好工作,需要处理的绝对不只是工作内的问题,人是社会动物,就要去人与人的沟通与工作上的协调。那么锻炼自己的短板就是当下需要做的了
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现在都是和谐社会了,到哪里不和人打交道列?连最基本的人际关系都处理不好。难道在调一个地方你就能处理好了吗?
我如果是他的话先从自己身上找出原因。
自身修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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