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除了暂住证外,还有什么证明在法庭判决中是有效的(证明外地人是城市常住居民)?谢谢好心人!!!

2024-12-18 21:09:5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的确暂住证是最有力的证明,但是如果其他方面能够证明的话,法院也是会采纳的。比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房东的证明,虽然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是交房租有收条吧或其他证明吧。一定要注意是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

回答2:

绝大部分法院都死扣条文,以便不失误为自己惹麻烦。具体的法律讲的比较仔细,这时得从表述范围较大的法律甚至宪法入手,为自己的“不太合法”但合情理的要求找依据,把法官逼于违法违宪的地步。
可搜集各种证明常住的证据(同事,老板的证明,银行记录等),必要时把不支持你要求的法律置于违宪的地步

回答3:

的萨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