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因其井下存在着五大自燃灾害,对供电有特殊的要求:
1、应有两回路供电电源,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承担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电源应采用并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4、10KV及以下的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设负荷定量器。
煤矿供电的要求:
1、供电可靠性。保持供电连续性。
2、供电安全性:安全供电三大任务防爆防火防触电。
3、供电质量:电压和频率要稳定。对于额定频率为50赫兹的交流电,频率偏差不超过0.2赫兹。电压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五。
4、供电经济性:降低企业变电所与电网的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设备材料和有色金属的消耗量;降低供电系统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