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是由教育部发布的,具体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第7号 1999年9月13日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从公布的公共科目课件中,自由选择课程,修完规定学分。根据国人部发[2000]9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13学时公共课程的学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24学时公共课程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