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劳动法的工厂,想辞职,上级不批,辞急工,一个月工资拿不到,怎么办呢?

2024-12-16 05:33: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恰好前面我刚刚回答过别人的同样的问题。
1、你就直接去行政或者人事那里要表格,人事部肯定是有的。填好后上交给你上司和人事部。同时发电子邮件给到你上司和人事部(以免你上司不批准,或者把你的离职申请书丢了,说你没申请过),如果发邮件不方便的,可以书写或打印一份离职申请,然后用快递邮寄到你工厂人事部!!!在快递袋子备注上写清楚是谁谁谁的离职申请书。
2、不填表格的就自己写,自己上网找个模板写份离职申请书。
3、接下来就是等了。从你给到上司和人事部离职申请的当天起一个月后(在试用期是三天后)可以直接走人,也就是说你的离职申请书只是通知公司用的,不论公司批不批准!只要到期后就可以走!不要立即走人,不要自动离职,否则工厂有理由不给你工资。
4、为了避免麻烦,你走前还要把工作交接好,最好提前十天八天跟人事沟通好帮你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
5、有任何问题你都可以告公司!!!比如公司不给你走什么的,老板还没批准什么的!都是扯淡!
6、走之前一定要记得把合同收好,没有合同就拿手机在工厂里多拍一些照片,厂牌也拍照,考勤卡拍照,如果有领导签名的什么文件你也可以拍照,复印等。总之,这个就是收集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工厂做过事!!!这个很重要!
7、出现问题,你可以找公司工会出头;公司没工会,就找当地的劳动监察中队或大队出来调解;调解不成,就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再不成就起诉到当地法院!
8、一般工厂是不会给员工签合同的,不签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然后工厂没给你买保险,你就去当地保险管理中心去告!
9、我做人事的,有问题也可以找我。

回答2:

劳动局不办理。天天去劳动局烦他们

回答3:

  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如果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随时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只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同意,按协商的结果解除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4:

如果厂里说安排不过来该怎么办

回答5:

去劳动局告